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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理论七:为何说要多用组合少用继承?如何决定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10 | 理论七:为何说要多用组合少用继承?如何决定该用组合还是继承?-极客时间

10 | 理论七:为何说要多用组合少用继承?如何决定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讲述:冯永吉

时长10:52大小9.95M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有一条非常经典的设计原则,那就是:组合优于继承,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今天,我们就围绕着这三个问题,来详细讲解一下这条设计原则。
话不多说,让我们正式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来表示类之间的 is-a 关系,可以解决代码复用的问题。虽然继承有诸多作用,但继承层次过深、过复杂,也会影响到代码的可维护性。所以,对于是否应该在项目中使用继承,网上有很多争议。很多人觉得继承是一种反模式,应该尽量少用,甚至不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议?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下。
假设我们要设计一个关于鸟的类。我们将“鸟类”这样一个抽象的事物概念,定义为一个抽象类 AbstractBird。所有更细分的鸟,比如麻雀、鸽子、乌鸦等,都继承这个抽象类。
我们知道,大部分鸟都会飞,那我们可不可以在 AbstractBird 抽象类中,定义一个 fly() 方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尽管大部分鸟都会飞,但也有特例,比如鸵鸟就不会飞。鸵鸟继承具有 fly() 方法的父类,那鸵鸟就具有“飞”这样的行为,这显然不符合我们对现实世界中事物的认识。当然,你可能会说,我在鸵鸟这个子类中重写(override)fly() 方法,让它抛出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 异常不就可以了吗?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AbstractBird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 }
}
public class Ostrich extends AbstractBird { //鸵鸟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throw new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I can't fly.'");
}
}
这种设计思路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不够优美。因为除了鸵鸟之外,不会飞的鸟还有很多,比如企鹅。对于这些不会飞的鸟来说,我们都需要重写 fly() 方法,抛出异常。这样的设计,一方面,徒增了编码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违背了我们之后要讲的最小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也叫最少知识原则或者迪米特法则),暴露不该暴露的接口给外部,增加了类使用过程中被误用的概率。
你可能又会说,那我们再通过 AbstractBird 类派生出两个更加细分的抽象类:会飞的鸟类 AbstractFlyableBird 和不会飞的鸟类 AbstractUnFlyableBird,让麻雀、乌鸦这些会飞的鸟都继承 AbstractFlyableBird,让鸵鸟、企鹅这些不会飞的鸟,都继承 AbstractUnFlyableBird 类,不就可以了吗?具体的继承关系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继承关系变成了三层。不过,整体上来讲,目前的继承关系还比较简单,层次比较浅,也算是一种可以接受的设计思路。我们再继续加点难度。在刚刚这个场景中,我们只关注“鸟会不会飞”,但如果我们还关注“鸟会不会叫”,那这个时候,我们又该如何设计类之间的继承关系呢?
是否会飞?是否会叫?两个行为搭配起来会产生四种情况:会飞会叫、不会飞会叫、会飞不会叫、不会飞不会叫。如果我们继续沿用刚才的设计思路,那就需要再定义四个抽象类(Abstract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FlyableUn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UnTweetableBird)。
如果我们还需要考虑“是否会下蛋”这样一个行为,那估计就要组合爆炸了。类的继承层次会越来越深、继承关系会越来越复杂。而这种层次很深、很复杂的继承关系,一方面,会导致代码的可读性变差。因为我们要搞清楚某个类具有哪些方法、属性,必须阅读父类的代码、父类的父类的代码……一直追溯到最顶层父类的代码。另一方面,这也破坏了类的封装特性,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了子类。子类的实现依赖父类的实现,两者高度耦合,一旦父类代码修改,就会影响所有子类的逻辑。
总之,继承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继承层次过深、继承关系过于复杂会影响到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不推荐使用继承。那刚刚例子中继承存在的问题,我们又该如何来解决呢?你可以先自己思考一下,再听我下面的讲解。

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

实际上,我们可以利用组合(composition)、接口、委托(delegation)三个技术手段,一块儿来解决刚刚继承存在的问题。
我们前面讲到接口的时候说过,接口表示具有某种行为特性。针对“会飞”这样一个行为特性,我们可以定义一个 Flyable 接口,只让会飞的鸟去实现这个接口。对于会叫、会下蛋这些行为特性,我们可以类似地定义 Tweetable 接口、EggLayable 接口。我们将这个设计思路翻译成 Java 代码的话,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interface Tweetable {
void tweet();
}
public interface EggLayable {
void layEgg();
}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鸵鸟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public class Sparrow impelents Flyable, Tweetable, EggLayable {//麻雀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不过,我们知道,接口只声明方法,不定义实现。也就是说,每个会下蛋的鸟都要实现一遍 layEgg() 方法,并且实现逻辑是一样的,这就会导致代码重复的问题。那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我们可以针对三个接口再定义三个实现类,它们分别是:实现了 fly() 方法的 FlyAbility 类、实现了 tweet() 方法的 TweetAbility 类、实现了 layEgg() 方法的 EggLayAbility 类。然后,通过组合和委托技术来消除代码重复。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class FlyAbility implements Flyable {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
//省略Tweetable/TweetAbility/EggLayable/EggLayAbility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鸵鸟
private TweetAbility tweetAbility = new TweetAbility(); //组合
private EggLayAbility eggLayAbility = new EggLayAbility(); //组合
//... 省略其他属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tweetAbility.tweet(); // 委托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eggLayAbility.layEgg(); // 委托
}
}
我们知道继承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 is-a 关系,支持多态特性,代码复用。而这三个作用都可以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来达成。比如 is-a 关系,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接口的 has-a 关系来替代;多态特性我们可以利用接口来实现;代码复用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委托来实现。所以,从理论上讲,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我们完全可以替换掉继承,在项目中不用或者少用继承关系,特别是一些复杂的继承关系。

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尽管我们鼓励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但组合也并不是完美的,继承也并非一无是处。从上面的例子来看,继承改写成组合意味着要做更细粒度的类的拆分。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要定义更多的类和接口。类和接口的增多也就或多或少地增加代码的复杂程度和维护成本。所以,在实际的项目开发中,我们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具体选择该用继承还是组合。
如果类之间的继承结构稳定(不会轻易改变),继承层次比较浅(比如,最多有两层继承关系),继承关系不复杂,我们就可以大胆地使用继承。反之,系统越不稳定,继承层次很深,继承关系复杂,我们就尽量使用组合来替代继承。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设计模式会固定使用继承或者组合。比如,装饰者模式(decorator pattern)、策略模式(strategy pattern)、组合模式(composite pattern)等都使用了组合关系,而模板模式(template pattern)使用了继承关系。
前面我们讲到继承可以实现代码复用。利用继承特性,我们把相同的属性和方法,抽取出来,定义到父类中。子类复用父类中的属性和方法,达到代码复用的目的。但是,有的时候,从业务含义上,A 类和 B 类并不一定具有继承关系。比如,Crawler 类和 PageAnalyzer 类,它们都用到了 URL 拼接和分割的功能,但并不具有继承关系(既不是父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关系)。仅仅为了代码复用,生硬地抽象出一个父类出来,会影响到代码的可读性。如果不熟悉背后设计思路的同事,发现 Crawler 类和 PageAnalyzer 类继承同一个父类,而父类中定义的却只是 URL 相关的操作,会觉得这个代码写得莫名其妙,理解不了。这个时候,使用组合就更加合理、更加灵活。具体的代码实现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Url {
//...省略属性和方法
}
public class Crawler {
private Url url; // 组合
public Crawler() {
this.url = new Url();
}
//...
}
public class PageAnalyzer {
private Url url; // 组合
public PageAnalyzer() {
this.url = new Url();
}
//..
}
还有一些特殊的场景要求我们必须使用继承。如果你不能改变一个函数的入参类型,而入参又非接口,为了支持多态,只能采用继承来实现。比如下面这样一段代码,其中 FeignClient 是一个外部类,我们没有权限去修改这部分代码,但是我们希望能重写这个类在运行时执行的 encode() 函数。这个时候,我们只能采用继承来实现了。
public class FeignClient { // Feign Client框架代码
//...省略其他代码...
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 }
}
public void demofunction(FeignClient feignClient) {
//...
feignClient.encode(url);
//...
}
public class CustomizedFeignClient extends FeignClient {
@Override
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重写encode的实现...}
}
// 调用
FeignClient client = new CustomizedFeignClient();
demofunction(client);
尽管有些人说,要杜绝继承,100% 用组合代替继承,但是我的观点没那么极端!之所以“多用组合少用继承”这个口号喊得这么响,只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过度使用继承。还是那句话,组合并不完美,继承也不是一无是处。只要我们控制好它们的副作用、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在不同的场合下,恰当地选择使用继承还是组合,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境界。

重点回顾

到此,今天的内容就讲完了。我们一块儿来回顾一下,你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1. 为什么不推荐使用继承?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来表示类之间的 is-a 关系,可以解决代码复用的问题。虽然继承有诸多作用,但继承层次过深、过复杂,也会影响到代码的可维护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尽量少用,甚至不用继承。
2. 组合相比继承有哪些优势?
继承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 is-a 关系,支持多态特性,代码复用。而这三个作用都可以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来达成。除此之外,利用组合还能解决层次过深、过复杂的继承关系影响代码可维护性的问题。
3. 如何判断该用组合还是继承?
尽管我们鼓励多用组合少用继承,但组合也并不是完美的,继承也并非一无是处。在实际的项目开发中,我们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该用继承还是组合。如果类之间的继承结构稳定,层次比较浅,关系不复杂,我们就可以大胆地使用继承。反之,我们就尽量使用组合来替代继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设计模式、特殊的应用场景,会固定使用继承或者组合。

课堂讨论

我们在基于 MVC 架构开发 Web 应用的时候,经常会在数据库层定义 Entity,在 Service 业务层定义 BO(Business Object),在 Controller 接口层定义 VO(View Object)。大部分情况下,Entity、BO、VO 三者之间的代码有很大重复,但又不完全相同。我们该如何处理 Entity、BO、VO 代码重复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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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留言

精选留言(206)

  • Paul Shan
    2019-11-25
    我的观点比较极端,用接口,组合和委托代替继承。原因如下: 1. 人无法预知未来,现在比较稳定的类继承关系将来未必稳定。 2.两种设计之间的选择耗费资源,每次都要为这个问题拿捏一下,甚至争论一下,不如把争论放在业务逻辑的实现上。 3.相对于接口+组合+委托增加的复杂度,代码统一成接口+组合+委托带来的好处更多,利于阅读和交流,毕竟读代码的次数大于写的次数,读一种类型的代码的难度远低于读两种类型。 4.新的编程语言让接口+组合+委托变得容易,例如Kotlin就有专门的语法糖支持,消除了很多模板代码。 5.接口+组合+委托符合矢量化思想,那就是将物体特征分成不同的维度,每个维度独立变化。继承则是将物体分类,抽取共性,处理共性,操作的灵活性大打折扣,毕竟现实中的物体特征多,共性少。
    展开
    共 28 条评论
    363
  • 探索无止境
    2019-11-25
    我个人感觉VO和BO都会采用组合entity的方式,老师是否可以在下一节课课聊聊上节课留下的思考题,您的处理方式?

    作者回复: 抽空集中答疑一下吧

    共 30 条评论
    161
  • 守拙
    2019-11-25
    课堂讨论answer: Entity, Bo, Vo三者之间,显然并不存在 is-a关系,首先排除使用继承。 其次三者间也并非是严格的has-a关系,half measure之一是考虑使用组合(composition) + 委托(delegation)的方式解决代码重复的问题,但并不是我心中的最佳答案. 我的答案是不解决三者间的代码重复问题。Value Class就只是Value Class, 代码重复并不是业务上的代码重复,那就让它重复吧.
    展开
    共 18 条评论
    137
  • 兔2🐰🍃
    2019-11-25
    看下来对组合跟委托两个概念表示不太明白,看了代码后才,以及网上查阅后才明白。 继承(Inheritance):利用extends来扩展一个基类。is-a的关系。 组合(composition):一个类的定义中使用其他对象。has-a的关系。 委托(delegation):一个对象请求另一个对象的功能,捕获一个操作并将其发送到另一个对象。有uses-a, owns-a, has-a三种关系。
    共 4 条评论
    118
  • 花儿少年
    2019-11-26
    VO,BO,DO表示什么前面都说过了,我觉得得换一个思路去看待这种模型转换的问题。 这里我们将BO看做ddd里面的核心域中的实体。那么这个对象的变化应该对VO或者DO隐藏起来,VO是对外的模型,为什么需要感知到内部业务的变化,DO是具体的存储方式,这是由实现决定的,在业务逻辑中也不应该关心。重要的是隔离,让这三者独立变化。 所以我的结论是,既不应该用继承,也不应该使用组合,使用防腐层,模型转换层隔离这种变化才是最好的。 但是实际上在很多业务中BO和DO是差不多的,于是就混用了,在业务不复杂的时候,也没太大关系。业务运行的很好,也不难理解。 追求完美,却不可能处处完美。
    展开
    共 14 条评论
    82
  • 写代码的
    2020-07-27
    继承和组合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委托。继承其实就是子类包含了父类的一个引用,然后把自己某些方法委托给父类。组合就是包含了多个其他类的引用,然后把自己的某些方法委托给这些类。 而只能委托给一个类和可以委托给多个类就是继承和组合的区别。只能委托给一个类,那么这个类一定要包含我要委托的全部能力;可以委托给多个类,那么这些能力就可以分散在这些委托的类中。将能力分散比将能力聚合更符合单一职责的原则。 如果将继承关系用树来描述,继承的弊处在于将继承路径上的那些扩展功能固化到了这条路径上的每个子类节点上了,一旦你想创建新的子类节点并想让它包含某个已存在的扩展功能,你就必须是那个扩展功能所在的节点的直系后代节点。那么问题来了,新的子类节点就顺带拥有了路径上其他节点的扩展功能,即使这些扩展功能并不是它想要的。当然,你可以重新开辟一条继承路径,使得这条路径上的扩展功能都是你想要的功能,这样一来,继承带来的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冗余性就体现了(两条路径存在功能相同的节点)。很自然地,你会想,把这些重复的功能抽成单独的类分离出去不就好了吗,一旦这样做了,就成了名为继承实为组合的设计了,因为它将功能委托给了多个类而不仅仅是它的父类。 可见,组合恰到好处地解决继承带来的问题,它将扩展功能成了一个个游离的单元,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然后借助接口给自己打上标签,解决了 is-a 的问题。
    展开
    52
  • Shanks-王冲
    2019-11-25
    希望,评论区能增加一个<b>可选开关</b>,“只看作者回复”的评论「(*/ω\*)」
    共 4 条评论
    45
  • Geek
    2019-11-25
    打卡✔ 看完之后有种感觉,我们平常写的spring的依赖注入这种形式,是不是就是跟组合,委托这种模式啊
    共 6 条评论
    36
  • M
    2020-01-21
    万人血书,请老师讲解最优的方案,顶起来!!
    30
  • cc
    2019-11-25
    希望作者能在课程末尾梳理下上一节课程的课后习题,或者集中点评下大家的留言。感谢

    作者回复: 可以的...

    共 2 条评论
    22
  • kk
    2019-12-04
    希望老师,在每一节课能回答一下上一节课的问答
    19
  • Cy23
    2019-11-25
    打卡✔ 继承的层次过深带来的缺点看明白了,组合和委托不太理解,回头又好好看了看代码,视乎理解了,希望不要忘记了。也不知道是否理解对了? 记下自己的体会: 组合——类中包含其他实现类,感觉就是把大的功能分成多个类来实现,然后再根据需要组合进来使用。 委托——类中实现接口方法的时,把具体的实现方法调用其他类中的方法处理,也就是委托给别人(被委托者)帮他写好具体的实现。
    展开

    作者回复: 理解的没问题!

    共 2 条评论
    14
  • pines
    2019-11-25
    GO完全摒弃了继承,在语法上只有组合,接口之间也可以组合(这也是官方鼓励的做法)。
    共 6 条评论
    13
  • Brian
    2019-11-28
    目前一项目中使用SpringBoot开发,其中对象定义为入参为DTO,数据库实现为Entity,业务返回结果为VO,三者对象完全独立,其中大部分属性相同,在 DTO对象 添加 convertToEntity 方法,Entity 添加 convertToVO 方法,实现对象属性拷贝。 同时在DTO和VO中使用组合方式,有很少数的继承。
    12
  • Hua100
    2020-07-26
    请教一下,java8之后接口可以有default,那是不是就可以不需要使用组合+接口+委托了呢?是不是只需要接口+default方法就可以了?类似这样: public interface Fly { default void fly(){ // 具体操作 } } // Tweetable, Eggable同理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able { public void egg(){ Eggable.super.egg(); } // tweet同理 }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我感觉这样就没必要用三个技术结合的方式。求大佬解答。
    展开

    作者回复: 是的,你理解的没错。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语言中,接口都支持默认实现这个特性。

    共 2 条评论
    10
  • tt
    2019-11-25
    谈谈对下面一段话的理解: “我们知道继承主要有三个作用:表示 is-a 关系,支持多态特性,代码复用。而这三个作用都可以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来达成。比如 is-a 关系,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接口的 has-a 关系来替代;多态特性我们可以利用接口来实现;代码复用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委托来实现。所以,从理论上讲,通过组合、接口、委托三个技术手段,我们完全可以替换掉继承,在项目中不用或者少用继承关系,特别是一些复杂的继承关系。” 理解或总结如下: 1、“比如 is-a 关系,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接口的 has-a 关系来替代”,我的理解为:is-a意味着has-muilti-a's或者has-all-needed-a's。故而需要实现多个接口,而接口抽象的是操作或者方法而非数据(数据和方法的抽象由抽象类来完成),所以具体的操作要由被组合进来的类对象来完成,站在类间关系的角度来看,外部类和被组合类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委托”。 2、这里面,被组合类的代码被抽象到了接口中,或者反过来说接口的具体操作下沉到了被组合类中,这就是“代码复用我们可以通过组合和委托来实现”的含义,代码被不同的被组合类“分门(类)别类”的复用了。 3、“多态特性我们可以利用接口来实现”,因为接口代表了某种契约,而多态就是用子类代替父类。只要实现了某种接口,按照契约,自然就可以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代替父类。所以我觉得接口是“更细粒度更多控制的更有节制的继承”。 回到本课的问题。 之前的课说到VO,BO,Entity是典型的面向过程的编码,里面基本都是数据,没有方法。那么自然不可以用接口来减少代码的重复,只能用继承了。 但是MVC的结构,我理解它是一种分层客户端服务器架构,Layered Client-Server,每一层为其之上的层服务,并使用其之下的层所提供的服务。为了减少层之间的耦合,必要的重复是可以的。
    展开
    10
  • 李湘河
    2019-11-25
    现代军事武器中的开发都在追求模块化开发,这样装备之间通用性更强,战损时随时可以替换掉损坏的模块,这样又可以重新作战,当要增强坦克某一部分的性能时,仅改进对应的模块就行,感觉很像组合的思想。就像文中说的,对于结构稳定,层次浅的地方完全可以用继承,或者说可以局部用继承,比如VO层,对于用户检验,分页等都可以抽象出来
    共 2 条评论
    9
  • Jxin
    2019-11-25
    1.bo vo和entity三个命名在现在面向服务而非页面的后端编程,并不合适。 2.这里最好用组合。entity是最小的实体单元,bo可能面对多个entity聚合,vo可能面对多个bo聚合,这种场景下,显然组合更适合。虽然也存在entity和bo一对一的场景,或者bo中只有一个主entity的场景,这种场景用继承倒也不为过。但是,为了套路单一,减少阅读思考,统一组合便是,没必要再引入继承。 3.老项目里面,代码已经高度耦合,而且不是面相接口写的代码,那么整体改动成本会很大。这种情况下用继承实现多态我觉得挺合适。 4.java1.8提供接口的方法默认实现后,我觉得继承的处境真的挺尴尬,新项目反正能用继承实现的用组合也可以。所以除非父子关系特别明显(继承不深其实比组合直观),不然没什么必要用继承了。
    展开
    8
  • 辣么大
    2019-11-25
    Entity,也称为DO (Data Object),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到过DAO层向上传输对象,应独立为一个类。 BO,VO 可以采用继承或者组合的方式,复用DO的代码。 谨慎使用继承方式来进行扩展,不得已使用的话,必须符合里氏替换原则,父类能够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能够出现。
    展开
    9
  • 不记年
    2020-01-30
    vo, entity, bo只承载数据,不承载业务。虽然具有重复的代码,但却服务于不同的业务,采用任何一种方式都会耦合,不如就让代码重复着
    6